邯郸一男子被骗500万!

城西女装 发表于 2024-3-7 14:5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公诉机关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11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2023年5月17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抓获,2023年5月20日被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旭卿,河北达活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鹏,男,2004年5月1日出生,山东省济宁市人,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宁市。2023年5月1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向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心分局投案,当日被羁押。2023年5月19日被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赵学武,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邯成检刑诉(2023)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被告人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利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鹏及其辩护人赵学武,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陈旭卿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23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鹏明知他人让其帮助取现的款项可能为犯罪所得,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提供给他人使用。经审计,两张银行卡共进账603880元,王某鹏从该二卡内取现600000元交给他人,非法获利3200元,其中招商银行卡涉及成安县刘某涛被诈骗案。

2、2023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利益,仍将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交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经审计,该卡2023年5月15日总进账5笔,共计489200元,该卡涉及成安县刘某涛被诈骗案。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要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追究被告人王某鹏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