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邯郸分公司被罚11.5万元!

零零九 发表于 2024-1-6 10: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2024年1月3日,国家铁路局官网发布《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003号》。

信息全文如下——
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003号

经调查,2023年10月2日2时00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专用铁路使用翻车机对23414次车列进行翻卸作业时,发生车辆脱轨事故,直至10月13日12时01分才报告邻近车站,构成迟报事故。

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3年12月13日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

(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作出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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