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23年12月6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武姿辛同志为区行政审批局局长;游伟强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勇同志的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杜伟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冀志科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
翟路鑫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英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丽萍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丽娟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林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建星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强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房志鹏同志为区法院临洺关人民法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单飞鹏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静同志为区法院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
武志崇同志为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庭长;
武伟燕同志为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庭长;
赵翠英同志为区法院刘汉人民法庭庭长;
魏鹏飞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昕同志为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斯然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少杰同志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巍键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连东升同志为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刘先芃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职务;
田永军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凯庭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如科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占国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相合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世玉同志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英军同志的区法院临洺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秦强同志的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房志鹏同志的区法院张西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晓静同志的区法院刘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赵翠英同志的区法院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武伟燕同志的区法院辛庄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继德同志的区法院讲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余卫东同志的区法院西河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竞雄同志的区法院小龙马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芬霞同志的区法院东杨庄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志崇同志的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素萍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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