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罚14980元

零零九 发表于 2023-12-13 10:2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河北京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14980元。

该文号为“武综执罚决〔2023〕G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
河北京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武安市活水乡的京娘湖景区内翻建庙宇时,占用部分林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特种用途林用途面积0.0749公顷(折合1.1235亩),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二项的规定,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14980)。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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