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驾驶员被违规收费50元,投诉7年仍未退费

网黑敏儿 发表于 2023-11-30 14:3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发生事故后,我们的车被扣在了交警队指定的停车场。等过了三四天去取车时,对方说让交50块钱管理费,不交就不能提车。”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初,7年来一直让河北省武安市的武女士无法释怀。“我们交得算少的,有一个大车司机被收了1000块钱,收费员还拿出了几个收费本,上面记得都是收过的钱。”

  为了给自己和曾被收过管理费的车主讨个说法,武女士开始了投诉维权之路。2017年,当地纪检部门对涉事的3名警务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同年又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罚。如今,距离处罚已经过去了6年,她想知道违规收取的钱款还会不会返还给自己?

  事故后遭扣车
  取车必须交50元管理费
  2016年1月8日14点50分许,武女士和弟弟开车在武安市南环路与公园西街交叉口北100米处,与一辆大客车发生了碰撞事故。

  当年1月14日,武安市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大型普通客车沿武安市公园西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因操作不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武女士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事故认定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武女士方面不负此事故责任。

“出事故后,我们就报警处理了,当时我们双方的车都被扣在交警队指定的学东停车场。”武女士说。
  责任认定后,她和弟弟马上去停车场取车,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却让他们交50元费用,“当时管理停车场的一个女的说收费,但也没有收费标准,张口就找我们要50块钱。”武女士说,她觉得不合理,就不想交,但对方拿出了几个账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哪辆车收了多少钱,“当时就告诉我们,不交钱车不能开走。我交得算少的,跟我们一起要提车的一个大车司机被收了1000块钱。当时,院里还停着不少车。”

迫于无奈,武女士偷偷拍了视频并交了50元,但越想越气。她和弟弟离开停车场后去了交警队,询问停车场收费的情况。在武女士提供的一条视频中,一个穿着黄衣服的男子称,现在不让收停车费,所以都收的是管理费,“黄衣服的人就是管事故的警察。”武女士解释说。

  6年的拉扯
  始终不知违规钱款的去向
  为了给自己和曾被收费过的车主们讨个说法,武女士开始了投诉维权之路。

  “我投诉的第二年,有三个人被立案处理了。但我们被收的钱也没有返还,这些钱去了哪里?”带着这样的疑问,武女士开始了长达6年的投诉和举报。

最近一个月,当地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曾3次联系武女士,武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与该工作人员电话沟通的3段录音。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人员称,武女士投诉举报的关于收费的情况,经过当年了解调查,于2017年3月15日,对包括一名科长、一名党委委员、一名副科长在内的3名涉事警务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在当年进行了处理。而武女士仍对此事进行举报,属于重复举报。当武女士询问钱款去向,该工作人员表示过后了解再回复。

  11月10日,武女士又接到了该工作人员的回复。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当年的钱款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处理。而在面对记者提出的“具体怎么按照程序处理的”“为何没有返还给车主们”等问题时,工作人员则回答“按程序处理了”。

  11月17日,该工作人员第三次联系武女士,让武女士提供当年拍摄的视频证据。“当年的情况他们都已经调查完了,立案处理了,怎么还要我手中的视频证据呢?是当年的调查不够彻底?还是我手里的视频能帮他们找到钱款去向?”

  钱款去向等问题
  当地尚未给出明确回应
  具体3名警务人员违法行为持续了多长时间?其间违法所得的金额有多少?3人被处理后,车主们被迫交纳的管理费怎么处理的?11月29日上午,津云新闻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联系了武安市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并让记者联系武安市委宣传部。随后,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武安市委宣传部,宣传部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情况及记者问题后,表示尽快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回复。

  根据电话中工作人员提供的调查时间,津云新闻记者并未找到相关的立案调查及相关处理情况的任何通报。但津云新闻记者发现,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并非只此一例。

  在武安市纪委监委的官网上,2019年10月曾发布了一条审查调查消息: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王某某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韩某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武安市是邯郸市的下辖市,在邯郸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典型案件显示,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韩某、王某某与武安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相关执法人员利用查处超载超限、尾气排放超标、酒驾等违法违规车辆的职务之便,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违法收取“带车”费共计52.11万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0月,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韩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另案处理,违纪款项已追缴。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武安当地针对上述问题的回应。

  律师:
  车主有权追问钱款去向
  收取的管理费应返还车主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付建认为,此事件中武女士作为被收取过管理费的车主,有权询问涉事警务人员的处理结果,也有权追问钱款去向,同时武女士还可以依法主张返还被违法收取的费用,“如果当地始终无法给出明确回应,武女士可以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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