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武安东方医院连收两张罚单

城西女装 发表于 2023-7-10 14:3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据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日公布的“邯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2号、第005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武安东方医院因消防违法行为连收两张罚单,罚金合计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 年 6 月 25 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安东方医院(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建路 629 号,民办非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是张志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第四层西侧两处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置消防水带,不符合《消火栓箱》(GB/T14561-2019)第 5.1 条之规定,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随即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邯武消限字〔2023〕第 0047 号)。武安东方医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医院处以罚款6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6日。

2023 年 6 月 25 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安东方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厨房北侧随意乱接电线,增加用电设备,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 7.8.2.d 项之规定,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邯武消限字〔2023〕第 0047 号),责令该医院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前整改完毕。 期满复查时,发现该医院未整改。武安东方医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对该医院处以罚款4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上述两项消防违法行为合计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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