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直行,事故就发生在一瞬间!

吃货大咖 发表于 2023-5-9 09: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案情回顾
事故时间:2023年4月30日11时30分事故地点:神钲大道和南关街交叉口
事故经过
2023年4月30日11时30分许,田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武安神钲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关街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赵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冀某、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及冀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田某行驶至道路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赵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


责任划分
武安公安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民警对当事人赵某使用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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