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21时左右,武安公安交警大队阳邑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获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驾驶人坦白自己喝了酒,并表示:“我倒是没什么,拘留了我都没事,就是我孩子今天刚体检验兵,别影响了孩子就行。”
殊不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影响本人、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等行为的政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可能因此不予通过!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13.9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此外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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