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 调整】涨了!河北最新通知

寻梦 发表于 2023-2-6 22:4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计发基数

将现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 号)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基金计发基数见附件)。计发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落实资金安排

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所需资金要纳入基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提高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清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履职尽责,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持续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信息,出现停领情形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大力开展人工复核和业务稽核,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知晓度。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社会预期,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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