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某村村民高先生处了解到,1月7日晚上,他们村发生了一起偷窃花圈的案件。 高先生介绍,1月7日中午,有村民家中办完丧事。当晚9点多,一名50多岁女子和一名20多岁的女子,在距离村庄1里地外的坟地偷窃花圈。此后,两名女子在村子附近马路上被村民抓获。被抓时,两名女子所骑的三轮车上,已有18个花圈。记者在高先生拍摄的视频中看到,偷窃花圈的两名女子中,年纪大点的戴着围巾,年纪小点的穿着一件绿色棉衣,两人被村民抓获后,低头站在墙角。高先生说,他下班回家时正好碰到两人,“是我们村里人发现的,就跟失主打了电话,失主出来以后就追。”高先生说,他路过看到两名女子时,还以为她们在送花圈,当时花圈就在路边放着。高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两名女子后,失主就追了过来,说花圈被偷走了,之后将两名女子抓获。“那两个女的懵了,没想到这边还有人追。”高先生说,两人被抓后他注意到,两名女子骑的三轮车上有18个花圈,现场有另外一位村民指认出了自家坟地的花圈,“偷的不是一家,是好几家的。”记者从高先生处了解到,事发后有村民认出两名女子是隔壁村做花圈买卖的,他认为是对方偷花圈回去后再加工转卖,随后村民报了警。针对此次坟地偷花圈事件,刑辩律师吴立伟对记者表示,一般偷盗行为按照财产价值来决定,没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处罚,如果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按照盗窃罪处罚。针对本案吴立伟表示,在花圈价值未确定的情况下,只要花圈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最低量刑标准,可以按照盗窃罪来处罚。吴立伟说,盗窃罪还有一个规定,多次盗窃(界定为2年内盗窃3次以上)也构成盗窃罪,“只要是次数够了,属于多次盗窃,不管每次盗窃数额达没达到最低标准,也不管这三次总额是否达到盗窃标准,都可以按照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