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3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记者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选矿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该文号为“武冶政罚决【2022】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选矿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2022年11月20日,武安市冶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赵某飞、李某军在对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选矿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武安市冶陶镇人民政府给予该单位罚款叁万元整,上缴国库的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