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22时36分许,武安公安交警大队环保中队民警在辖区夜查时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谈中,驾驶人王某在面对民警询问时说:“我喝酒了,但是只喝了一点点,没喝醉,我喝醉了就不开车了…”,还责怪执勤民警“不讲人情味”,认为自己没有喝醉,不属于严重违法…面对如此说辞,民警直接了当回应道:“饮酒驾车不是以你喝醉没喝醉来判定的”,既然违法就要认罚!最终,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驾驶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