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告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规定,按照调价程序,2022年11月26日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将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标准,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4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元/立方米调整到1.4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执行2.5元/立方米。
4、享受低保及特殊困难家庭户,按城区供水价格阶梯水价第一档政策执行。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