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23时35分许,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太行大道与磁山大街交叉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某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车的标准。
民警正在处理驾驶人杨某某的违法行为时,发现后方一辆小型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企图调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要求驾驶人裴某某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驾驶人裴某某被民警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抽血检验,驾驶人血检结果为117.1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两人均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