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11时32分许,韩某某驾驶冀B6***1号小型轿车沿武安市神钲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山大街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韩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至交叉口处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形成主要原因为:韩某某驾车行经事故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因为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