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日期临近,为不影响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30时截止。
一是容缺办制度将终止。在集中上牌期间,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可以在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后,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
二是临时号牌停止发放。在集中上牌期间,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结束后,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2022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因此,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完成登记上牌。逾期未登记上牌的将被依法查处。
自11月1日起,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