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案件

城西刘姐 发表于 2022-9-23 17:5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蓝天白云,清风徐来。9月22日下午,武安市检察院与武安市法院联合将环保巡回法庭开到了案发地武安市活水乡的林区基层。武安市人大代表、法检两院、活水乡村两集干部、护林员等40余人参加了候某某等四人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案件的公开庭审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份,武安市活水乡村民侯某某、谢某某、李某某、邓某某为了吃野味捕猎野猪,使用逆变器、电瓶、铁丝、铁棍等工具,在武安市活水乡上店村木头浆山上私设电网电死一头野猪,野猪被拉至家中分食。十几天之后,上述人员又转移至武安市活水乡牛心山村花溪谷景区西南侧山上私设电网电死两头野猪,野猪被拉到家中分食。2021年7月底,其中三人为了捕获野猪,在武安市活水乡上店村南河道西南侧山上私设电网,同年8月6日在收电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查,候某某还在2021年5月中旬存在滥伐林木的行为,候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武安市活水乡前渠村村西水井沟附近的乔木林地内砍伐杨树10株、刺槐7株,椿树4株,共计21株。经河北省武安市林业技术调查意见书认定被砍伐21株树木总蓄积为12.404立方米。

 

2022年1月4日武安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实地查看捕猎和砍伐林木现场,走访部分村民群众,增强办案亲历性,另一方面及时与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座谈,督促在进山通道处设置明显禁猎标志标语,增强基层自制组织宣传力度,共同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

庭审现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通过现场讯问、详实举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将警示教育融于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要通过这次教训引起其他村民的足够重视,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

庭审后,检察官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

检察官说法

近几年,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山区动植物愈加丰富多样,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砍伐了林木,为了满足味蕾捕食野生动物,不惜铤而走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在全域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电网进行狩猎,同时在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采伐林木,不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大家一定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实际行动倡导和保护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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