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邯郸和中医院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该编号为“ch-2022035”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9月16日查明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1、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器(2022.7.16——2022.8.17)记录缺失,无物理监测,化学监测;2、内镜室(2022.8.14--2022.8.17)无内镜消毒液(邻苯二甲醛)浓度检测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第三章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