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武安市宏大房地产被罚3万元。
2022年7月27日,接群众举报称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府2号院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府2号院销售中心现场发现员工内部认购预订款收据,现已查明,武安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府2号院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八十八条执行标准从重情节(一)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实施机关 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