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第二环境监察中队原副中队长杨丙棵违规收受企业钱款等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杨丙棵在陪同上级检查组到其管辖区域企业检查环保工作时,以吃饭名义收受36家企业现金;2017年6月,杨丙棵在为某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期间,两次接受该企业宴请。杨丙棵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杨丙棵被给予开除处分。
2.成安县交警队事故科工作人员郝红江违规收取鉴定费问题。2021年4月,郝红江以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血液酒精检测为由,让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某支付了应由交警部门承担的事故双方血液酒精鉴定费800元。2021年9月,郝红江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违规收取的800元鉴定费已退还。
3.冀南新区辛庄营乡原城建所所长马金彪等人违规收取“城建费”问题。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辛庄营乡原城建所所长马金彪、工作人员王新明在南豆公村开展建房巡查期间,私自以“城建费”名义,违规收取南豆公村李某某等2人建房“城建费”并据为己有。2021年9月,马金彪、王新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4.武安市邑城镇二级主任科员李海生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李海生妻子朱某某在承包的邑城镇韩二庄村80亩集体土地上种植庄稼,向该村村委会申报粮食直补资金,补贴款发放至李海生的粮食直补银行账户。2007年至2017年,朱某某将上述地块中的部分土地用于经营砖厂、租赁给他人等非种植用途,但李海生仍以80亩庄稼种植面积违规领取粮补资金合计4.7万元。2021年3月,李海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4.7万元补贴款已追缴。
5.魏县沙口集乡贺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相臣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问题。2018年8月,李相臣私自要求贺祥社区会计虚列保洁员名额两名,按每人每月工资700元标准,虚报冒领9个月工资共计12600元据为己有。2021年4月,李相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冒领的12600元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