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该文号为“武综执罚决〔2022〕F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武安市文物保管所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情况下,为武安市文物保管所在武安市冶陶镇冶陶村晋冀鲁豫纪念馆停车场东北方向,开凿一眼井壁套管铸造井口的机井。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