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武安市紫金山水泥厂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该文号为“邯环罚【2022】02-2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 年 5月 17日对武安市紫金山水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上料皮带密闭不严,造成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序号24:(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后,根据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该厂位于大气传输通道区域(永年、丛台、复兴、邯山、经开区、冀南新区、成安、临漳、磁县)之外1-60%,取值10%;2、该厂年度初犯1-10%,取值5%;3、未造成社会影响取值0%。合计为15%(20万元*15%=3万元)处以3万元罚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大写)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