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2月3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接到生态环境部关于邯郸市某水泥企业电力数据异常问题推送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查核查。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该企业1月30日至1月31日生产,用电量为15260度,之后用电量降为0,停产至今。同时查看生产记录及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证实该企业1月30日至1月31日违规生产,未落实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要求。
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疑似违规生产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固定了违法证据,现场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暂扣排污许可证3个月,扣减3个月生产负荷。“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该企业立案处罚18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1人。
案件启发
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利用远程非现场执法手段锁定违法证据。对于中小企业分表计电系统是重要非现场监管手段。企业为追求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特殊时段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