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20时46分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武安市邯沙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华钢厂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武安市交警大队营井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在进行酒精检测时,赵某某态度良好,积极配合,但其副驾驶的朋友却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再三强调说,“没事没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在民警告知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副驾驶的朋友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自己嘴里的“没事、没事”马上成了大事,他除了一声“啊”,竟完全语塞。民警现场给赵某某和副驾驶的朋友普及了醉酒驾驶的危害,告知其醉酒驾驶可不是没事,也不是小事,而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告诫其千万不能饮酒后驾车,作为朋友更应该劝阻,而不是纵容。
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赵某某到医院抽血 。经抽血检验,驾驶人赵某某血检结果为125.5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