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有多家钢企因环境、安全等原因被罚,累计处罚金额近900万元。
普阳钢铁被罚6万元
2022年5月26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粗苯罐区两处室外消火栓(共有3处)未配置水枪水带,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9条之规定,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厂区南侧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依据规定,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和4.5万元,罚金合计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首钢水钢被罚51万元
2022年5月7日至9日,国务院安委会贵州省工贸行业专项督导帮扶组在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督导帮扶组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属地监管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移送线索后立即按程序立案查处,确认该公司存在23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钢八条”的违法行为共有4项。
6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23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北兴华钢铁被罚3000元
2022年5月,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的先后两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主要违法事实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事由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和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沙钢被罚250万元
7月12日晚间,沙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7月11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二百五十万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八十万元;对沈彬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尉国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十万元。
邯宝钢铁被罚1.5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件。该文号为“冀邯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违法事实为酸洗车间传送带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机械摩擦引燃槽盖引发火灾,火灾烧毁8支挤干辊、3个漂洗槽和5组喷梁等物品,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约34600元。
依据相关规定,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因环境被罚事项,河北东海特钢被罚90万元
据信用中国(河北)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在线数据造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处以罚款90万元。
文号“唐环罚﹝2022﹞1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通过查阅4号高炉出铁场除尘在线机房工控机操作记录时,发现该点位颗粒物量程有多次修改记录,之后通过调阅动态管控视频录像发现对应时间段内有工作人员进入站房进行操作,查询对应时间段的在线数据,修改前后有明显变化,涉嫌在线数据造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盛隆化工被罚83.25万元
2022年5月,“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马钢股份参股公司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盛隆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83.25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2年4月25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枣环罚字〔2022〕第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盛隆化工有限公司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未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河北正信钢铁被罚3.8万元
2022年5月26日,正定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出两张罚单(石环罚(2022)正定-83号、石环罚(2022)正定-84号),处罚对象均指向河北正信钢铁成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正信钢铁)。
石环罚(2022)正定-83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正信钢铁因为已投产钢结构扩建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被处罚33000元。石环罚(2022)正定-8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该钢结构扩建项目因为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被处罚5000元。两张罚单共计处罚38000元。
文安钢铁被罚5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件,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因一般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
据显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炼钢分厂转炉车间内有大量可见气态污染物,厂棚北侧未完全密闭烟气外溢,未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法行为类型为一般环境违法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单位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3日
湘潭钢铁被罚241.6万元
2022年5月5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查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淘汰3号、4号焦炉违法问题的函》的要求对湘潭钢铁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于2021年5月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截至检查时,仍未重新申请取得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排污许可证;7-8#焦炉正在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同时组织实施《关于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湘环评〔2019〕3号)中提出的“拆除已建成的1-4#焦炉,淘汰现有1-4#焦炉配套的全部熄焦系统、5-6#焦炉配套的湿熄焦系统等建设内容”。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湘潭钢铁处以罚金合计2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