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领旺在本市丰台区南苑飞腾家园9号楼7单元103号,秘密窃取被害人章某的三张银行卡,并用于取款、消费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018年12月,被告人张领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用于租房、给车辆加油等。后张领旺被抓获,其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盗窃罪的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害人章某陈述:称2016年8月初我通过QQ群认识了张领旺,当时张领旺自称是导演,可以介绍我当演员,2016年8月12日我从老家来到北京,见到张领旺,张领旺称能介绍我去演戏,并能提供宿舍、助理等。8月13日,张领旺带我到了飞腾家园斜对面的一个地下室,让我住在那。8月14日或者15日,张领旺找我说他没地方住,想来我这里住,我答应他了,在此期间,我经常到外地去拍戏,张领旺自己在家。
8月26日,我租了飞腾家园9号楼7单元103室,张领旺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人民币7500元,我和他一起搬了进去。住进去之后我经常到外面拍戏,张领旺自己在家。9月14日,我回家发现放在布箱里的四张银行卡不见了,我一查银行账单,发现我的两张建行卡被取走和消费了24235元,一张中国银行卡被取走和消费了46533元,并且还少了一张东亚银行卡(后又称东亚银行卡找到了)。
我的银行卡都放在卧室布箱子里,没有上锁,卡的密码写在纸上,也放在一起。我发现卡不见后,怀疑是张领旺偷走的,我就打电话骗他回来,他回来后我当面问他是否偷我的卡取钱了,当时我从他裤兜里翻出了我的两张建行卡,我问他取走多少钱,他开始说3000元,后又说3万元,他最后承认取了8万多,这些对话我用手机录下来了,之后我就报警了。我和张领旺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他就给过我一个蒸脸器和一盒面膜,说是公司提供的,还有平时一起吃一些快餐。我们没有经济纠纷。
2.证人郝某证言:该人是北京市丰台区飞腾家园9-7-103的租户,即被害人章某的同住邻居。称该房屋住了三户,我是从2016年5月份在此租住的。住在中间房的是一男一女,男的20多岁,体态较瘦,1.65米左右,左眼失明,姓名不详,河北人;女的姓名不详,体瘦,1.5米左右。男子是干淘宝的,女子是男子招过来的。他俩住在一起,不知道是什么关系。
3.被害人章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显示被害人与昵称“多啦A梦张星雨导”自8月9日至9月14日聊天的记录情况,昵称“多啦A梦张星雨导”以招聘演员,让被害人主演等理由让被害人到北京,被害人于8月12日12时25分到北京西站,昵称“多啦A梦张星雨导”以让被害人演女一号为由让被害人到石榴庄附近找其,并称到地铁10号线石榴庄站C口接被害人,还问被害人穿什么衣服、什么裤子,问被害人多大了等。后来被害人经常表示自己进组,在拍戏等。9月14日,被害人称她回家了对方不在家。章某称昵称“多啦A梦张星雨导”为被告人张领旺。
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唐某证言及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称在2019年3月11日在南宁市被一个叫张浩、身份证号×××的男子以招舞蹈演员为名猥亵,看过该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都显示叫张浩。该人160cm左右,男,右眼瞎,长方脸、体态偏瘦。3月14日凌晨1时许,其报警后,民警让其在微信里约对方去极光酒店,对方到后民警把他抓了。唐某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与从被告人张领旺身上起获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一致。
2.110接处警记录、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证明报警人称被一男子以介绍做兼职为由骗至明阳极光酒店,拿走其200元钱,还对其进行猥亵,对方留下的个人信息是假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领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