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两加油站,同一天内因消防问题均被处罚

小熊猫曾经 发表于 2022-7-28 15:0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最新公布两则行政处罚文件。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两加油站,同一天内因消防问题均被处罚。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冀武安﹝消﹞行罚决字﹝2022﹞0035号”,2022年7月8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二级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站房门口和配电室各一处应急照明灯故障,不涉及应急照明系统,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我大队随即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武安消即字〔2022〕第0340号)。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单位罚款壹万伍仟元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冀武安﹝消﹞行罚决字﹝2022﹞0034号”,2022年7月8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三级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四个加油机旁配置5具4 k g干粉灭火器, 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2.1.1条第二项之规定,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我大队随即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武安消即字〔2022〕第0339号)。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单位罚款壹万元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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