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均需登记挂牌后,依法上路行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为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您尽早通过“河北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登记,选择线下网点或邮寄号牌办理登记,也可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进行登记挂牌,从而避免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期结束前扎堆、集中办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查验车辆。对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遗失或损毀的,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集中登记期后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一、驾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二、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四、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特此公告。
武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