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
2022年6月30日20时50分,李某某因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武安市东山大街与太行大道交叉口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由于醉酒后意识模糊导致操作不当撞到环岛处,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由于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造成头部受伤。
本次事故经认定:李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二轮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罚。
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是骑行者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蜀黍在此提醒各位,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真的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