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该文件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二十四加油站的主要违法事实为201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二十四加油站在武安市东二环路东侧、五湖村西建设的第二十四加油站内两个加油罩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事由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二十四加油站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柒拾元整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