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记者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获悉,该网站公布一则“决定书(通知书)文号为“武综执罚决【2022】D9号””文件。
记者从该文件获悉,武安市北安庄乡东周庄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接市林业局移交,武林案移[2021]006号,称违法图斑122号、123号违法占用林地。2022年3月19日,经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武安市北安庄乡东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在位于武安市北安庄乡东周庄村村东约1500米东山上因修建灰窑平整场地违法占用林地0.1449公顷,其中涉及122号图斑面积为0.0375公顷、涉及123号图斑面积为0.1074公顷,两处地类均为灌木林,林种均为防护林。2022年3月19日,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村委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3月19日前,补办相关手续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事由为武安市北安庄乡东周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二项规定。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武安市北安庄乡东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处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28980元)。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