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2日21点4分许,武安交警在中兴路与游览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一辆黑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50米处,突然掉头,很是可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前往查看。驾驶人候某开始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喝酒,而后又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只喝了一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侯某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在进一步核实信息时,民警发现侯某系“二次酒驾”,曾在2018年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但其仍然不知悔改,心存侥幸,认为喝一瓶酒开车不会有事。民警对侯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告知其“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语重心长劝说其一定要引以为及,绝不能再犯。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心存侥幸、不酒后开车,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勿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