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8日21时23分许,武安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太行大道与磁山大街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不承认自己喝酒,随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证据驾驶人终于承认自己喝了酒。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作用,会造成意识混乱、反应迟缓,严重影响驾驶人思维判断,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民警提醒驾驶人要吸取这次教训,坚决不允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