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的记者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获悉,该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件。
记者从该文件获悉,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事由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05月13日,武安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据了解,这已是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因同一事由,在五月份第二次被罚。
此前,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公布一则文号为“武交运罚[2022]0182号”的决定书中显示,在2022年5月2日,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事由为货运源头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武安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