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安市检察院“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整治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并在正义网平台展示。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武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大气污染 促成磋商赔偿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H公司相关人员将5#6#在线设备分析仪采样进气管拔出,直接插入不超标的4#焦炉烟囱内采取的废气,导致在线检测设备未能监测到真实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数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超标废气污染物。6月15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以下简称武安市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安市院)在办理张某某、赵某某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受侵害的线索,并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调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2021年10月29日,张某某、赵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武安市院在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后,发现武安市分局作为本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H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一直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武安市院于2021年10月21日向武安市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辖区钢厂企业排污监管职责,督促并监督企业将已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统筹全局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夜查行动;二、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三、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四、聘请专家把脉会诊,借助专业技术指导,到现场调研,查找环境短板,制定整改措施,推进企业提标升档,助力全市大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武安市院与武安市分局积极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讨论研究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及整改措施,并主动询问武安市分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进展。11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H公司5#6#焦炉烟气超标排放事件造成的环境空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9.1万元。武安市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该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1月18日立案,同日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诉前公告,武安市院继续跟进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引导H公司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武安市院与武安市分局多次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政策法规,11月22日,赔偿权利人武安市分局与赔偿义务人H公司在磋商会议上确认了赔偿数额29.1万元,正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当日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数额已缴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
【办案效果】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六稳六保,当前形势下,只有全面落实好“六保”,才能实现“六稳”,才能稳住中国经济这个大局,实现稳中求进。检察机关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运用“一案双立”办案形式,通过公益诉讼部门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督促履职,刑事检察部门的犯罪查办,共同发挥协作机制,形成了检察监督合力,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成为普遍意识。本案根植环保理念,着重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