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在交通违法行为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货运车辆所有权人(运营人)及货车司机,如果你接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定不要惊慌失措,有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你完全可以依法依规向交运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货运车辆驶入非现场检测区后,非现场治超电子检测系统自动识别车辆轴数、车货总重、车辆号牌等基本信息,通过设备集成系统按照车辆限重标准,对车辆数据进行匹配,涉嫌超限车辆信息即刻在检测区前方150米处LED显示屏显示,提示该车辆涉嫌超限并进治超站接受处理。 货运车辆驶入非现场检测区后,车速请按正常速度行驶,不要跨道、超速(50公里/时)行驶,更不要在检测磅上停留,以免出现电子检测数据错误。 二、人工审核立案后,依法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超限车辆检测单》 对不进治超站接受处理的超限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将登录非现场治超管理系统,对涉嫌超限的车辆信息进行分检、核对。对核对通过的超限车辆数据,经法制审核后立案,按规定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超限车辆检测单》送达车辆所有人,并告知车辆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即:车辆所有人对该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也可在5日内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一定会采纳。(因疫情期间等不可抗拒原因,可打电话延期处理) 如果车辆所有人(运营人)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一定要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这是你的合法权利吆! 车辆所有人(运营人)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不提异议、放弃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又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到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接受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结案。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十日后,将该案件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车辆所有人(运营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一定要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听之任之拒绝处理,否则只能造成对自己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武安市交运局非现场治超平台系统显示,冀D1A6**四轴货车于2022年3月30日17时28分28秒在营玉公路12+300M 处北向南公路上有一条涉嫌超限9.15吨的超限记录。 4月14日,武安市交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邯郸市货运车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制作并向违法超限车辆所有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超限检测单》。 该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打电话向我局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车当事人明确回复:您的车辆在进入非现场治超检测区后,就已告知您的车辆涉嫌超限运输,要求该车辆到治超站接受处理,因当前疫情严重,您可在疫情稳定后,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我局予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对你的车辆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武安市交运局并未对该车辆做出任何的行政处罚,等该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再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