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市上下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网民和媒体,利用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市疫情不实信息,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时需谨慎,应以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失实信息。对已编发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不实信息要迅速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尊重个人隐私。网民不得发布、传播、扩散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内容。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全市各级各类网站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个人隐私和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0-5555825
武安市公安局:0310-5650110
举报邮箱: ylbbzylbbz@163.com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6日
4月5日14时55分,武安市某微信工作群一名群成员在群内散布某村“确诊2例已经被隔离”相关疫情网络谣言,误导群众,制造恐慌情绪。武安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对该谣言传播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训诫约谈,同时对该群群主未履行管理责任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当事人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第一时间在群内澄清事实,表示将吸取教训,保证今后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该群主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4月4日15时35分,微信公众号“微观武安”发布文章《“阳性!阳性!发布紧急提醒,武安人请全面戒备!提高警惕!》,为吸引眼球,故意造谣,误导网民,存在严重“标题党”行为。随即,武安市委网信办对该账号主体责任人常某进行了电话训诫约谈,责令其立即删除该文章,并停止传播相关信息。常某对自己未经核实发布的涉疫情网络谣言深表后悔,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配合整改,坚决遵守各项防疫规定,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