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关于公开征求《西苑新区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知

咖啡小巧 发表于 2022-4-6 08:3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关于公开征求《西苑新区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西苑新区建设步伐,依法依规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西苑新区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完成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白利强

联系电话:0310-5639082

电子邮箱:waszsb@163.com

 

 

西苑新区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西苑新区“生态宜居绿城、文化活力智城、行政商务新城”的建设目标,为切实推进西苑新区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对西苑新区红线范围内的宅基地(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该区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内容

本次征收范围为西苑新区内贾庄、下泉整村,格村北岗部分区域的宅基地(房屋)。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武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午汲镇人民政府

三、签订协议和搬迁腾空房屋期限

自下达征收公告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认定原则

(一)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以合法、有效土地证件载明为准,无有效土地证件的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午汲镇及所属村委会共同认定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面积、性质和用途,以合法、有效土地证件载明为准。

(三)经相关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其中一种。

 

六、补偿标准

(一)产权调换

1.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批划手续的,宅基地面积按以下分段累计计算补偿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1)一户一宅的,按照证件或批划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宅基地面积1:1.2倍进行补偿;超过200平方米,小于等于26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1:1倍进行补偿;超过260平方米,小于等于400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1:0.8倍进行补偿;超过400平方米的部分按土地区片地价补偿。

(2)多户一宅的,按宅基地面积1:1.2倍进行补偿,宅基地范围内共有院落、门楼、过道等公共部分,有契约的按契约规定划分,无契约的按户进行平分;单户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空白宅基地

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批划手续的,宅基地面积按以下分段累计计算补偿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宅基地面积1:0.5倍进行补偿;超过200平方米,小于等于26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1:0.3倍进行补偿;超过260平方米,小于等于400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1:0.1倍进行补偿;超过400平方米的部分按土地区片地价补偿。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居民房屋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等因素,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证载或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比例×补偿单价。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装饰装修补助+搬迁补助+移机补助+奖励。

 

(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建设用地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村集体的房屋,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面积、性质和用途均以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给与补偿:

1.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程序收回,财政部门依法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核减。

2.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企业,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据实评估,给与货币补偿。企业所占土地由村集体负责收回,并按区片价补偿给村集体。

3.属于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如:党群服务中心、学校等公共设施)公益房屋予以配建,土地按区片价补偿给村集体。

 

七、补助

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助包括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移机费等内容,以下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一)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后给予补助。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按下列规定执行

1.搬迁费:住宅10元/平方米,非住宅20元/平方米。

选择安置补偿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

2.住宅临时安置费:每月15元/平方米。

选择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周转房。签订协议并交房后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移机费:空调挂机150元/台,空调柜机200元/台;有线80元/户;网线88元/座。

(三)超安置面积的合法建筑补偿。宅基地范围内实际认定合法总建筑面积减去应安置总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和房屋结构分类给予货币补偿。

 

八、奖励政策

(一)为加快居民房屋征收工作进度,鼓励居民配合征收,对在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或空白宅基地)的,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200平方米)的10%予以奖励;6-10日内,按5%予以奖励;11-15日内,按1%予以奖励;超过15日的不予奖励。

(二)对在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宅基地范围内实际认定合法总建筑面积减去应安置总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6-10日内,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11-15日内,按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15日的不予奖励。

(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在5日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户,予以5000元货币奖励。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迁任务的村,给予村委会200平方米商业门市的奖励,商业门市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禁止买卖和抵押。

(五)非住宅房屋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九、补偿安置结算

(一)补偿款结算

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房时,通知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并签署交房单,凭交房单和补偿协议领取房屋补偿款。

(二)选房顺序

按照补偿办法,计算产权调换面积(调换面积是指安置房建筑面积,包含公摊)。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房的选房顺序,将第一天签订补偿协议的所有被征收人编为第一组,于次日组织公开摇号,将摇号结果作本组选房的依据;将第二天签订补偿协议的所有被征收人编为第二组,于次日组织公开摇号,将摇号结果作本组选房的依据;之后签订协议的以此类推。在选择安置房时从第一组开始按摇号结果顺序选房,本组所有被征收人选房结束后,安排下一组按此方式选房,以此类推。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的,视同放弃选择权,由西苑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

 

1.产权调换房源位置位于西苑新区中兴路南侧(具体以规划为准);

2.应安置面积按就近户型面积选择,因设计结构不可分割和被征收人调换房屋面积组合的原因,产生面积差的结算按以下执行:

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以内,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

超出10㎡的由被征收人按周边市场销售均价购买,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

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小于10㎡以内的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10㎡以外的面积按货币补偿单价结算。

3.每处宅基地可按优惠价格购买一个地下车位。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事项由村委会统一负责代办,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征收公告发布后,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分户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二)在征收中涉及国有土地的按《武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武政办字〔2021〕96号)执行。

十一、补偿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按照本区域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武安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武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西苑新区建设指挥部,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十四、本方案由市西苑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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