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7时,接到沙河市疾控中心推送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活动轨迹协查函,经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某,男,45岁,在外省工作,货车司机,4月3日在邢台沙河市新冠病毒初筛阳性。
二、活动轨迹
4月2日自驾货车(沪ET3785)凌晨3时到达邯山区S313与刘南线交叉路口往北约240米仟林物流园,上午11时卸完货后从仟林物流园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刘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