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三人因非法捕捉壁虎被判刑!
近日,大名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捉壁虎案,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甲、刘某乙驾车在大名县某村通过灯具强光照射、用带粘鼠板的粘杆拍打的方式捕捉壁虎185只。经鉴定,被捕捉的185只壁虎均为无蹼壁虎,属于“三有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审理李某三人非法狩猎罪一案中,经办案人员以案释法,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动向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及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大名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新调整的“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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