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是从86年以前算起合法吗
一位河北省邯郸市的社保参保者提问:河北省邯郸市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是从86年以前算起,合法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位参保者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参保者本人的个案,而不是河北省邯郸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总体政策的规定时间
因为86年国家还末开始实行全员缴费,而是才开始从合同制职工实行试点缴费。实行社保全员缴费最早的地方是1992年。
所以该参保者提出的河北省邯郸市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应该是本人办理退休时,社保局对该参保者本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而不会是河北省邯郸市总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那河北省邯郸市社保局,对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起始时间,从86年以前算起,到底合法与否呢?
笔者的答案如下:
如果该参保者在职期间的身份,是合同制职工身份,且该参保者的社保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是86年的话。那该参保者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间,就应该是86年以前的工作年限算视同缴费年限
在这种情况下,河北省邯郸市社保局对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从86年以前算起就是合法的。但如果该参保者在职期间的身份不是合同制职工身份,而是固定职工身份,且末参加86年的试点缴费,目没有其他任何特殊因素.那河北省邯郸市社保局对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是不正确的,参保者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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