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邯郸市第一医院被罚款600000元!
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记者从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邯郸市第一医院因虚假宣传被罚款600000元该文号为“邯市监处罚〔2023〕(CT)第06037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邯郸市第一医院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罚款600000元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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