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上牌、骑行不戴头盔将被这样处罚 权威发布
4月11日,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介绍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措施。省交管局政委李彦鸿出席通气会,并介绍了情况全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基本完成
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3000余个;统筹调配民警辅警,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机构人员等力量,充实服务岗位,确保登记工作方便快捷。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贯彻实施头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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