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因货运车辆超载,被处以罚款1.36万元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3月7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因货运车辆超载,被处以罚款1.36万元。文号“武交(非)罚字第1229000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车辆在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路段车货总重超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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